2011年 05月03日

【賴心瑩、陳奉秦╱台北報導】台南市政府九年前受理安吉路公司申設加油站,承辦人員竟將申請資料洩露給安吉路的競爭對手,幫助優加力核准申設加油站,安吉 路負責人方舜榮憤而請求國賠。最高法院昨判市府須賠安吉路每月二十六萬餘元營業損失,直到核准申設為止,累積至今共須賠二千二百七十一萬餘元。全案定讞。

須補資料遭駁回

方舜榮已將土地承租給台塑加油站,員工昨表示連繫不上方舜榮,無法得知回應。安吉路在二○○二年九月間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設置加油站土地許可證,市府都發局官員陳西安竟將資料提供給優加力,並幫優加力申請成功,安吉路反被以須補資料為由駁回。
安吉路提告後,陳西安被依洩漏工商祕密罪判刑六月定讞,國家賠償部分,法院計算同路段另兩家加油站每月平均營業額後,判決市府須賠償該公司八年多來營業損失,合計共約二千二百七十一萬餘元,且須累計至市府核准安吉路申設加油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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