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路段改為每次30元 民罵「簡直搶錢」

2011年 05月03日

【石秀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交通局昨公布新的路邊停車收費措施,共有八個路段、共三千五百個路邊停車格位,即日起從免費停車改為計次收費三十元。停車管理中心昨表示,三月即上網公告,但仍引發民怨,「市府無預警調整停車收費,簡直是搶市民的錢!」但也有民眾說:「希望收費可改善停車亂象。」

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林雅敏昨表示,高市現有兩萬五千多個路邊停車格,其中一萬兩千多個計時收費,一萬三千多個計次收費,每月約開出四千萬元的路邊停車單;該局每三個月評估不同路段的停車率,若超過八成就採計時收費,六成以下則調整為計次收費。

六小時計費一次

為 避免民眾久佔車位,增加停車周轉率,停管中心這次調整楠梓、左營、鼓山、苓雅、前鎮、鳳山、三民、新興區等八個路段、共三千五百個路邊停車格收費費率,從 原本免費停車改為計次收費,每次三十元、六小時計費一次,離場再停或跨日另計次收費,其中鳳山地區因原自治條例尚未調整,仍維持八小時計次。
另外,鼓山區河西路與馬卡道路之間的中華路段,有兩百八十個停車位,從原本每小時收費三十元改為計次、每次收費三十元、六小時計次一次;新增的楠梓區惠民路外平面停車場則為計次收費三十元,六小時計費一次。

「改善停車亂象」

國民黨市議員童燕珍批評,「停車格收費應採循序漸進,一下子就暴增三千五百個計次收費格,民眾會認為市府在搶錢!」她認為,假日在高停車率的地方應取消收費,回饋市民才合理。
家住苓雅區的車主歐國安痛批:「新增或調整收費應讓民眾有個心理準備,否則像土匪一樣,沒上網習慣的人,哪看得到網路上的公告?」鳳山區民許孔雀則認為,收費可改善停車亂象,且一天停車收費最多六十元,「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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