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丟中獎券 兌領豪宅敗訴

2011年 06月08日

 

【綜合報導】去年十月台中市「發包王科技公司」舉辦「全國商圈聯合促銷活動抽獎,竹科工程師龔泰維抽中第一特獎嘉義縣朴子市一棟八百萬元的透天店面,卻丟了獎券無法領獎,龔提告要求「發包王」履行契約。法院認定,抽獎契約屬於「附條件贈與」,要領獎須提出兌獎券、個人雙證件,日前判決龔敗訴。本案可上訴。
「發包王」執行副總黃震宇昨表示:「待官司定讞後,再決定如何辦理重新抽獎,但擔心又發生會員丟了獎券。」他說,上月辦第二屆抽獎,百萬購物金仍沒人領。

無券領獎不公平

龔泰維提告主張,他已上網登錄抽獎券流水編號和個人資料,還接獲中獎通知電話,中獎身分已被確認,「發包王」不給獎品違反誠信原則。法官認為,領獎辦法屬於抽獎契約的特別約定,具有效力及拘束力,也屬「發包王」控制風險和成本的合理手段,若龔不提出中獎券卻能領獎,對其他人就不公平,也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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